问题二进展:重写的核心在于其前提——预先定义的规则。这些规则处理的是纯粹形式变化的问题,即所指/语义完全由形式本身确定。
由此可见,数学、物理上的定理证明很多程度是对规则重新定义和梳理的过程,因为那些纷乱的符号和互相孤立的体系(回想中学时突然接触解析几何后应用平面几何知识的转换困难,老师总是批评到:“这不是之前学过的吗,怎么放到平面直角坐标系就不会用了了?!”)。在此不得不回想起王垠对“数学”语言的批判。
Frege-Church本体论和邱奇的后续研究(并不受重视)还没有学习,但能感觉到刚才所提到的“纯粹”模型显然不足以处理现实复杂性,正如乔姆斯基纯句法的思路导致的问题。ps乔姆斯基形式模型的思路与形式规则-重写的思路是一样的。同时要承认纯形式模型本身能解决90%以上问题。
这里的“关系”或许就可以理解成一个函数,有时是函数运行的结果(可视作函数的特例)。比如我部门领导比普通职员每月多赚1500元,这个关系就可以写成(lambda(x) (+ x 1500)),A在X部门工作——(member A (get-staff X)) -> #t
The Little Typer (Daniel Friedman)序言中提到写程序和写定理如走路和骑自行车一样,是一个能力的两个方面。
昨天听一个开题报告,主题是机器学习-语义模型。在他的演示中,语义其实是特殊的形式/句发,通过共现等方式得以体现。我看到他的思路还是句法-形式的方法,于是提问他是不是二者本质一样,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希望再未来得到回答。